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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空间环境与大地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

1. 仪器设备是国家和学校的重要财产,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手段和资源,所有使用人员必须按操作手册和规程正确使用。

2.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按武汉大学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管理。仪器设备到货安装验收严格按合同进行,机器型号应正确无误,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,有关资料、备件、附件齐全,服务培训到位。

3. 贵重仪器设备按学校管理建立技术档案,标明使用单位,有关名称型号、技术指标及用途,建立操作规程,指定专人管理。

4. 仪器设备按武汉大学统一管理进行固定资产编号,在仪器设备的指定位置进行标签标识,并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。如需外借需经上级批准,并进行登记和还回验收制度。

5.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应按要求做好使用、维修记录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发生故障应果断处理,避免事故扩大,并及时汇报有关人员。

6. 仪器设备使用时使用人应在现场,如暂时离去应做交待或标识,危险场合下使用不准离开,使用完毕后应将仪器设备归位。

7. 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、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

地球空间环境与大地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 二○○九年九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