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兼职、客座教授须符合如下条件:
1. 定期在实验室工作、讲学(每年至少一个月);
2. 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指导博士后、博士生或硕士研究生;
3. 与实验室有关人员联合进行科研工作。
三、兼职、客座教授职责
1. 国外受聘的兼职、客座教授,每年应以本实验室的名义在国外杂志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与本实验室教师合作发表论文。
2. 兼职、客座教授每一任期内,须来实验室至少讲学一次,讲学期间,在汉费用由实验室资助。
3. 兼职、客座教授应发挥其在国内外的影响,组织、联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,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来实验室交流及合作。
四、兼职、客座教授的权利
1. 兼职、客座教授及其研究生可申请使用本实验室设备,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。
2. 兼职、客座教授及其研究生有权利用本室条件作学术报告,实验室应予以安排并提供服务。
3. 兼职、客座教授工作业绩显著,根据实验室的发展,逐步做到发给一定的津贴。
五、兼职、客座教授任期一般为四年,从聘书颁发日起算,如工作需要需续聘者,发聘书或续聘通知。
地球空间环境与大地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二○○九年十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