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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球空间环境与大地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

1. 本实验室设主任壹名,副主任两名。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、学科带头人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任期为五年。实验室主任由武汉大学推荐,教育部聘任。副主任由主任提名,武汉大学聘任,教育部备案。

2.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。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财务、专职人员聘任、研究生教育、资产、行政后勤、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。

3. 实验室下设八个研究方向, 每个研究方向设壹名学术带头人,其职责是管理该研究方向的运作。

4. 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,由实验室主任管理,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、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等。

5. 实验室设秘书和主任助理各一名, 协助处理实验室的日常事务。

6.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课题指南、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。

7. 实验室每年出版一期研究成果报告,在学术委员会年会期间组织年度工作汇报。

8. 为了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和规范化,实验室重大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领导班子共同商定。

地球空间环境与大地测量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
二○○九年九月